首先,“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法院认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案件已经立案并进入审理阶段后,比如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错误。此时,案件的实体问题得到了明确处理,但并不意味着程序上的争议被解决。换句话说,原告仍有权再次提起诉讼,只要补正相关问题即可。🎯
而“驳回起诉”则是在案件尚未深入审理时发生的,通常是由于程序性问题导致的。例如,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或者重复起诉等。这种情况下,法院并未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判断,而是直接否定了案件的可诉性。这意味着如果想继续主张权利,需要重新整理材料并再次申请立案。📋
两者虽都以“驳回”开头,但在法律后果和后续处理上有着本质区别。因此,在面对法律纠纷时,了解这两者的差异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