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为了确保江门市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根据省医保局最新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对2025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缴费基数及比例
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即缴费基数范围为2988元至14940元。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分别为7%和2%,其中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统一征收。
二、缴费金额计算
以最低缴费基数2988元为例,职工个人每月需缴纳医疗保险费59.76元(2988元×2%),单位每月需缴纳医疗保险费209.16元(2988元×7%)。若按最高缴费基数14940元计算,则个人每月需缴纳298.8元,单位需缴纳1045.8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缴费工作,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每位职工都能及时了解最新的缴费标准,共同维护好职工的健康权益。
特此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