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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陷98元理发店‘头皮护理’陷阱,三月内充卡24万背巨额债务

导读 本来只是去理发店理个发,但听到工作人员说自己“头皮油腻导致脱发”后,中年程序员桑先生体验了一次“头皮护理”。之后再光顾理发店时,在

本来只是去理发店理个发,但听到工作人员说自己“头皮油腻导致脱发”后,中年程序员桑先生体验了一次“头皮护理”。之后再光顾理发店时,在种种推介下,桑先生竟在三个月内充值了近24万元,还因此背上了债务。眼看窟窿越来越大,桑先生遂要求理发店退款,从而产生了后续纠纷。

日前,上海嘉定法院审理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桑先生表示,其妻子在被告理发店处办了一张理发卡,自己也顺势到该理发店理发。理发过程中,一位自称“养护头皮”的师傅表示,桑先生因为头皮油腻导致脱发,动员他体验98元一次的头皮养护。由于工作人员一直动员,桑先生不胜其烦,同意消费体验一次。

自那以后,桑先生再进行理发消费时,店员又声称有一款药水有防脱发等功能,动员桑先生使用。桑先生说,在未明确告知药水价格的情况下,店员擅自给他加了几瓶药水,结账时费用高达三四千元。这时,店员声称如果充值16800元办卡,则可以使用10次,且本次免费,桑先生开始了第一次16800元的充值。

首次充值后,桑先生每次到店理发,店员都会不停动员他做推拿、按摩和保健。与店员熟悉后,店员又要求桑先生帮忙充值冲业绩。短短三个月内,桑先生共充值了近24万元,许多充值是在未消费完的情况下进行的。

事实上,桑先生逐渐无力承担这高额的消费,开始透支信用卡和贷款,造成的窟窿太大。在家人的陪同下,桑先生前往被告门店退款。办退款时,由于时间紧,他仅统计到了19万余元的充值金额,并要求被告理发店按照消费明细统计消费次数,将剩余未消费的款项全部退回。但被告理发店表示只能退回11万余元。迫于还贷压力,桑先生暂时接受了这笔退款。

庭审中,桑先生发现实际充值金额为23万8千余元,认为理发店的退款价格不合理。理论无果后,桑先生诉至上海嘉定法院,请求查清其消费的具体名目及价格,并请求退还未消费部分的剩余价款。

被告理发店方面辩称,双方已在退款时签订协议,约定后续任何问题与门店无关,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外,理发店提交的价目表上注明“不退不换”。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是否应退还多收取的服务费用及具体金额;双方签订的退款协议是否排除原告再次主张权利的可能。经各方确认,桑先生累计充值金额为23万8千余元。根据鉴定报告,评估认定已消费金额为5万4千元,未消费金额为18万3千余元。被告提供的证据主要为活动特惠方案、价目表等,证明力相对较弱。尤其是价目表上注明“不退不换”,属于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未与原告充分协商,不具备合同约定的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用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被告理发店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合理提示和说明义务,且该“不退不换”条款免除了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加重了原告的责任,排除了原告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退款协议是在原告对实际消费金额未完全知晓的情况下签订的,且被告未充分告知原告消费明细,协议内容显失公平。退款协议中的免责条款试图免除被告的法定义务,亦属无效。因此,该退款协议并不妨碍原告再次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理发店方面返还原告桑先生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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